其實不喜歡人家把臉書的朋友叫臉友,這不符合縮語的規範。正如插花的朋友不可以叫「插友」,打球的朋友不叫「打友」,爬山的朋友不叫「爬友」啊!在縮語規範中,大部分是以名詞,或有辨別性的詞來縮語。臉書因為是英文直譯,「臉友」或「書友」都不具辨別性,只是它網路的社群網站中最大的,其實稱呼「網友」即可。當然語言有約定俗成,臉友用多了,怪也就變對了。對於稱呼露友,也是很奇怪。露營是指露天的營位,但是營字會聯想到軍營。而露友,營友都不適合。因為要開車去,簡稱露營的車友比較對。
有則新聞是這樣,某女性在臉書上諷刺她的婆家,說他們在家裝針孔,一家都是有病。她小姑看到,轉給她婆婆看。於是婆婆對她提出告訴,不願撤銷,還成罪判刑。有朋友也遇過類似新聞的事,臉書的東西被拿去害她。她問,臉書到底是公領域還是私領域?
大家討論了一下,這很像看別人的日記,所以自己笑笑說嘴可以,拿去對付人家,是很不道德的。當然你也可以說,網路是公開的。這就跟博愛座要不要讓,一樣屬於道德,不是法律問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