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實不喜歡人家把臉書的朋友叫臉友,這不符合縮語的規範。正如插花的朋友不可以叫「插友」,打球的朋友不叫「打友」,爬山的朋友不叫「爬友」啊!在縮語規範中,大部分是以名詞,或有辨別性的詞來縮語。臉書因為是英文直譯,「臉友」或「書友」都不具辨別性,只是它網路的社群網站中最大的,其實稱呼「網友」即可。當然語言有約定俗成,臉友用多了,怪也就變對了。對於稱呼露友,也是很奇怪。露營是指露天的營位,但是營字會聯想到軍營。而露友,營友都不適合。因為要開車去,簡稱露營的車友比較對。

 

有則新聞是這樣,某女性在臉書上諷刺她的婆家,說他們在家裝針孔,一家都是有病。她小姑看到,轉給她婆婆看。於是婆婆對她提出告訴,不願撤銷,還成罪判刑。有朋友也遇過類似新聞的事,臉書的東西被拿去害她。她問,臉書到底是公領域還是私領域?

 

大家討論了一下,這很像看別人的日記,所以自己笑笑說嘴可以,拿去對付人家,是很不道德的。當然你也可以說,網路是公開的。這就跟博愛座要不要讓,一樣屬於道德,不是法律問題。

 

這讓我想起,之前我在臉書上遇到的怪事。

 

因為臉書只有個讚,大部分人在網路上,都是討拍拍跟秀秀。對於陌生人或是一面之詞,只要不是太超過,或是一看就知道是練瘋話不可能,大家都會不吝於給個讚,或是順著練下去。有個網友就是這樣,貼文與發言都是幹譙聲四起。但是大家都清楚,這只是文字表現出憤怒最高級,不是拿來對真人說的。

 

常常有朋友在小圈圈抱怨老公,我們會說把他內衣翻過來寫軟!半夜把他眉毛剃掉!罵的人破涕為笑了就好,沒人會當真,她也不會去做。

 

有次在某網友的臉書上,她貼文說,早上上班在電梯被個八婆撞了,現在吃飽飯越想越生氣,要去殺了她出氣。大家看覺得是練瘋話,就順著說現在去啊,我也照個周星馳片的模式,跟著說,等下給你送西瓜刀去。

 

然後她開始不斷追問要送凶器給她的人,何時到?本來我還接說快了快了。她還貼一張水果刀照片說,不然我拿這去好了。因為我跟她只在喜酒見過一次面,其實不認識。她這樣窮追猛打,我只好說,我要去煮飯告退了。其實我在新竹,她在台北,根本送不到。而且誰知道西瓜刀在哪裡買啊!

 

隔兩小時之後,她貼文說,網路上真容易激起不理智的行為啊,呵呵!這下我看懂了,其實她在諷刺學運的行動。我能做的,就是解除這網友。為了她自以為聰明的實驗,演出個狼來了劇情,浪費大家的時間和感情希望她不會遇到需要幫她集氣的活動。

 

網路上的集氣活動,當然是感情面的,有沒有實際效用是一回事,用感情面幫努力的人加油,這樣單純而已。感情不一定不理智,不理智也不一定是感情。她自以為理智的在做實驗,證實她把練瘋話當真,而且利用別人的感情面,心理的惡念真是大。

 

回到新聞面,我分享之後,其實很多朋友都說,她們吃過這個虧,幾乎都是太太們。她們貼了和娘家人出遊或聚餐的照片,接著會有好事的親友傳給婆家的人看,婆家的人就冷言冷語。解決之道,就是把先生以及所有「硬樓」(in law)的親友,全部都封鎖,才能求得太平。馬硬樓(Ma in law),趴硬樓(Pa in law),不拉惹硬樓(brother in law),西斯特硬樓(sister in law),一定要封鎖。

 

性別平權,性別平等,事實上不存在已婚婦女身上。

 

以新聞為例,正常人應該是先請她下文,或是改隱私就算了。因為婆婆若沒玩臉書,根本也沒看到啊。這位女兒拿這給她媽媽看,要她媽媽生氣提告,讓她兄嫂不和,居心叵測。

 

所以除了用馬硬樓(Ma in law),趴硬樓(Pa in law),不拉惹硬樓(brother in law),西斯特硬樓(sister in law),代稱以外,講到這些硬樓們,也切記說「我朋友家」,或「我朋友說」,以避免無謂的麻煩。

 

 

至於老公為什麼也封鎖,因為他不是朋友啊!夫妻要在臉書上調情曬恩愛或是互罵,其實都是很怪異的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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