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跟朋友去吃飯,她未出席的老公問,你們兩媽四小,沒有爸爸同行,是慶祝什麼八八節啊!她說,我們是在想像爸爸與我們同在。

 

爸爸節,就是沒有母親節的轟轟烈烈。因為母親有犧牲沒尊重,用這假有心真無情的節日去摸女性們的頭,但是一點都不想給媽媽們媽媽要的。媽媽要休假,要幫忙,要肯定,要尊重。爸爸呢?這些他都有,所以爸爸節只是廠商做做樣子,拿來推銷大餐和刮鬍刀的。

 

荒謬的是,八月第四周,冒出一個祖父母節。

 

--「在台灣,平均53歲就晉身祖父母!」教育部長蔣偉寧說,隨著高齡社會成主流趨勢,如何促進親子交流成為必要任務。

 

----馬總統上午在總統府與「和好疼惜台灣會」座談時表示,座談目的是看如何強化家庭功能,強化父母子女的關係,同時讓年長者得到更多照顧。總統說,最近幾十年台灣生育率持續降低,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年輕人晚婚、不婚,以及婚後生育率較低。

 

這兩則新聞,其實是對立的。現代人平均在三十歲生子,真不知教育部長的53歲就晉身祖父母從何而來。如果要促進親子交流,搞成祖父母跟孫子,那直接倡導隔代教養算了。

--扛家計沒認兒女?龍千玉往日情曝光台語歌手龍千玉51歲生日時,遭逢喪女之慟,被迫公開曾結婚生子,傳出原來她曾經嫁給曹西平的三哥,不但有女兒,還有一個兒子,但當時她扛著娘家的經濟重擔,無法對外承認已婚,一對子女就寄養在曹家大嫂家,時間長達15年。

--民法1117受扶養要件
1.受扶養權利者,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。
2.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,於直系血親尊親屬,不適用之。

再對照這則新聞,龍小姐今年51歲,應該是快到祖父母的年紀。但是她因為要扛原生家庭,也就是她小孩的祖父母,只好放棄了兒女。這祖父母也不值得慶祝,這父親也不值得慶祝。法律規定子女要撫養父母這條如果拿,當曹先生要另組家庭不要小孩時,龍小姐就可以養她自己的小孩,而非扛原生家庭了!至少她明年還可以過自己的母親節。

 

---民法1127成年家屬請求由家分離:家屬已成年或雖未成年而已結婚者,得請求由家分離。

民法1128家長令成年家屬由家分離
家長對於已成年或雖未成年而已結婚之家屬,得令其由家分離。但以有正當理由時為限。

父親,祖父母,都是家庭模式的主導者,母親卻只是在邊邊角角卡卡安靜。現在教育是英文勝古文,伯爵勝員外,哪有甚麼儒家思想。要西化就來個徹底,法條是養兒防老,傳宗接代的最大問題,還保障啃老。拿掉,什麼婆媳同志都沒問題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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