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在臉書上寫說,小孩的腳踝受傷了,帶她去推拿時,順便我也去喬手臂。我猜想是我要打他時,他躲避時腳滑了。然後我火大把他踩在腳底下,抄起拖鞋來扁他。結論是,小孩十歲了就別打了,省得兩敗俱傷,還要去國術館見。

朋友的回應千奇百怪,很多是心有戚戚焉。我開玩笑說,按讚意思在哪裡?一、媽媽打的好。二、小孩躲的好。三、媽媽傷的好。四、其他。有人說他答案是,五、打小孩不好,為什麼不乖要打。我說不行,我的答案只到四。

分析覺得心有戚戚焉朋友們,小孩至少上小學,不然就是兩個以上,或是家有男孩,職業是老師的也贊成。覺得都不好的,小孩低與五歲的居多。與現實面的差異點,是可以看出來的。

學齡前的家長,專心疼小孩;學齡後的,致力管教小孩。問題是誰說,打就是虐待?不打才是愛?

有次朋友說,在餐廳看到某倡導不打小孩的某某一家三口,因為小事,某某的女兒就破口大罵服務生許久,某某就這樣默默看著。據說某某的妻子是老師,也打學生打的凶。果然是死道友不死貧道。(學鄉民的話,以上是做了一個夢)以前在日劇中也看到這樣的情節,一天到晚在外演講的親職專家,小孩卻因為家長不回家變成不良少年。

其實傳統所說的打,意指嚴格管教,別讓孩子去侵犯別人。不是只有打,而是管教的統稱。現在卻把這好的意思扭曲,認為不打就是不用管教。搞到自己不管教的孩子去傷害了別人,還要別人也要諒解他。

朋友笑說,孩子現在九歲,還有一年可以打。也有人說,孩子有自尊了要注意。我說自尊有兩個意思:自我尊重和讓別人尊重自己。負起自己的責任叫自我尊重,因此相關的別人就會尊重自己。

所以不是不乖被打,是做錯事被處罰,只是這個處罰恰巧是打而已。


春末夏初的天氣詭譎多變,真是朝穿皮襖午穿紗;昨天熱到二十七度,今天又冷到十七度。天氣不好,家長的心情也不好,小孩的脾氣也不好。所以我說扁了小孩時,朋友也說扁了孩子。最後大家就討論起,那個家法最好用,可以小孩會痛沒有傷。長度,彈性,立即拿到度是好家法的評量標準。

目前的使用統計表是這樣:氣球桿很細好取得,咻下去大聲又很痛,長度也剛好,只是要小心容易斷了會刺傷。橡膠人字拖或家用十元拖也不錯,垂手可得,立抄立用,但是有點短跟寬,有點不大好拿。愛的小手只是拍拍不會痛,記得把那小手拔掉,後面的桿才好用。以前少年隊制裁不良少年,據說都是用熱融膠打小腿,也是看上這文具兩用,有彈性還可以黏髮夾。細竹枝跟藤條都是標準家法,只是現在不用竹掃把也沒有山上,不好取得。朋友還說娘家隔壁是水電行,阿爸不是抽皮帶就是去抽水管來k她。皮帶的受力面太大不可,塑膠水管跟衣架一樣是硬的會受傷,不如大家來團購黃色軟水管吧。

一個非常認真的教養討論,到最後變成大家一起話當年,還分析出會拿難用的衣架k小孩的,應該自己小時候很少被k,所以才會抄錯家法。想起自己童年諸般頑劣的行徑,要先抹萬金油再搓熱手,沒有的話吐點口水也可以,這樣被師長修理後才比較不痛。然後互相取笑朋友的童年糗事,大家以哈哈哈結束。


哈哈哈,原來也是體罰陰影的一種啊?我印象深刻國中被k的一次,是和同學一起惡作劇教室裡的孔子銅像。老師說這是沒禮貌沒規矩的行為, 所以相干人等一掛有班長體育股長或是前十名的好學生,通通被打之外,還罰站了好一會兒。有次掃除時間時,老師發現班上有一半的椅子下面都有燒焦的痕跡,問說怎麼來著?我答說我們在玩,黏衛生紙條在椅子下點火,然後會感覺到火燒屁股跳起來。實驗幾次之後抓到訣竅,所以都是有感熱但不會燒起來。老師聽完就說要小心,然後就走開了。同學一起惡搞還放火卻沒事,成績不到被k只是痛也轉頭忘,玩弄銅像卻被嚴格處罰。一樣是被k,前者很清楚是一種處罰,後者卻是一種嚴格的管教,告訴這些國中生,份際界線禮貌規矩在哪裡。

朋友說他打了小一的孩子,孩子就會哭一個小時讓他屈服。我問說你怎麼打?他說用手打兩下。我說這樣就不要打了,這是打開他哭鬧的開關,卻不是嚴格的管教或處罰。身高有一百一十五公分體重也二十公斤的小孩,你用手打他兩下你痛他不痛,還打開哭鬧裝置搞到家長更抓狂,不打比較好。

兩歲以下的寶寶,大聲斥責或是抓住他的雙手或是靜坐,總之讓他停止正在進行的活動,就是一種很嚴厲的處罰。家長用手打孩子的手心等,這適用於兩歲到四歲左右,也是一種讓他停止進行中的錯誤行為,以及告知他這是錯誤行為。五歲以後上學懂事了,處罰是用在他明知故犯,打只是其中一個管教行為,不打的需要更有效的管教行為。

切記管教孩子是自己家的事,不用打給別人看,也不要在外打罵到令受害者更難堪。這是演戲做樣子,不是管教小孩。我聽過有人當大家的面呼孩子巴掌,孩子飛出去之後,還追上去補踹一腳。在場的其他人都交代自家,以後不要告這小孩的狀,免得他被打出人命來。這孩子只記得家長的暴怒,卻不會想起自己做了什麼壞事,還會因為知道別人不敢告狀了,就一再重複。

再次重申一遍,打只是管教方式的一種,不代表師長選擇了就只會這招。但是我所看到說絕對不打的,卻沒有任何有效的管教方式,還被延伸為可以放任小孩的惡劣行徑,往往碎唸到小孩煩別人也煩之外,做錯事傷害到別人,不會誠心道歉,還要受害者去諒解加害者。

小孩可以不懂事,家長不應該也跟著不懂事啊。

朋友說有次開車出門,五歲的跟三歲的小孩在後座聊天,兩人最後歸納出,一號棍子最痛,二號還可以,三號沒關係。她聽了直接就噗呲笑了出來,一口豆漿在玻璃上,雨刷怎麼刷都刷不乾淨。小孩也從家長使用幾號棍子來了解,自己的行為到底是小錯還是大錯。我家老大在五歲時,也曾經驕傲的指著大腿上的紅條跟游泳教練說,你看,我媽"豎"的 !我家小的老師也跟我說過,她很精明有分寸,講一下就聽會行動,一看就知道家裡有在k有教導要尊敬師長。我相信這些孩子長大後,想起童年這一段,也是會一起哈哈哈的描述吧。

你喜歡文藝愛情片,不代表我看的動作片”臥虎藏龍”就沒有感情可言。總之,孩子的名字不要在社會版上相見,就是教養的基本信念啊。

 打小孩等同家暴不打小孩才是王道乎  文/主婦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主婦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2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