朋友的孩子被老師說了,因為他們傳小紙條說同學的小話。問題是紙條已經是撕碎才丟到垃圾桶,竟然被同學從垃圾桶撿起來,還拼回去,然後拿去跟老師告狀。孩子說這不是第一次,他另外兩個好朋友也遇過同樣的事:前腳拿紙條去垃圾桶丟,後腳就被這位同學從垃圾桶內撿起來,然後拿去跟老師報告。

 

有陣子監聽被提出討論,沒有檢察官開出的監聽票,監聽得來的內容不能做為有效證據。依據法律見解是這樣,毒樹毒果論,不正當方式取得的證據正如毒果,因為出發點不正確就是毒樹。

 

我聽到這事時有點訝異,因為會一再去垃圾桶撿紙條的孩子,一定以為自己在替天行道,有正義感。其實這種孩子愛撒嬌,喜歡獲得大人以及老師的注意。告狀,就是一種最容易獲得正面注意的方式。這不是替天行道正義感,這是走偏鋒。因為他講的是別人的私事,跟公德一點也沒有關係。如果大人沒有及時阻止,以後會不會變成出賣別人為樂的抓耙子呢? 

 

我想起以前,我家也遇過類似的事情。孩子在上某個才藝課,老師問有沒有帶彩色筆來?有個孩子立刻舉手說:小房子沒有帶!我臉不只綠,還黑了,因為這個孩子是小房子的麻吉好朋友!

 

下課時我直接跟那孩子說,小房子是你的朋友,如果他做錯事,請你先告訴他讓他改正好嗎?那孩子的媽媽不以為然,她認為我這樣講,不是叫孩子是非不分嗎?

 

我只問她:「在辦公室裡,你會跟抓耙子當朋友嗎?」其實後來我再度思索這件事,這孩子的媽媽認為孩子是對的,但是我認為這是錯的,當然你也可以說我護短;事實是小房子沒有妨礙到他人,他的所謂做錯,只在於他跟老師之間,與別人無關。檢舉他除了讓他難堪以外,對任何人也沒有任何好處,因為這件事和公徳無關,但是抓耙子和未來有關。

 

我把垃圾桶撿紙條之告狀事件,問了當小學老師的同學,他會如何處理?

 

他說若是他,會這樣處理,他會先勸誡撿紙條的小孩:

 

一、當事人都沒說話了,你湊什麼熱鬧?

 

二、這不關你的事,別人也沒有請你幫忙,你做這樣的事,對所有的人都沒有好處,所以不是一件對的事。

 

三、既然是不對的事 就要改正過來。

 

然後再去告誡寫紙條的小孩,不要再做這件事。

 

同學老師說,如果沒有先制止撿紙條的小孩,他一定會一直做這件事,會造成他人際關係不好。

 

而會被霸凌的孩子,十之八九人際關係都有問題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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